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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及认定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20-09-28浏览次数:信息来源:三亚研究院

海南省委人才办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并配套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助力分类精准评价和服务管理高层次人才。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把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共5个类别。这与依据原标准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分别对应,可以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反映薪酬水平的纳税额作为主要指标,分别明确认定为各类别人才需要达到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纳税总额标准;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标准,以专业和社会认可的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荣誉称号等作为重要指标,分别明确热带农业、旅游业等15个海南自贸港重点行业领域各类别人才标准。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E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认定并发证;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重点园区、市县认定并发证;A、B、C类人才认定权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备案和发证。在认定管理上,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为5年,5年后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重新认定;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将“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纳入认定范围,鼓励教育、医疗领域以退休返聘形式集聚A、B、C类人才。

具体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请参考附件。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办法(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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