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人才
(一)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中的大师级人才可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人类标准》(2019)中的杰出人才;
2.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任正副职;
3.取得博士学位者(含港澳台及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B类人才
(一)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中的杰出人才可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人类标准》(2019)中的领军人才;
2.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任正副职;
3.取得博士学位者(含港澳台及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C类人才
(一)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中的杰出人才可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人类标准》(2019)中的拔尖人才;
2.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任正副职;
3.取得博士学位者(含港澳台及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银奖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四)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五)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四、D类人才
(一)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中的拔尖人才可直接认定为D类人才。
(二)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五、E类人才
(一)经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中的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中的下列人才:
1.入选“51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且为(1)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或(2)农业生产技术工作或(3)教育教学工作者;
2.获得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
3.获得海南省优秀教师奖;
4.获得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
5.获得海南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或全国优秀班主任(省教育部门推荐)。
(二)上海软科教育(软科中国)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 Symonds 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中的外国高等学校、港澳台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国内高等学校中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四)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五)海南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六)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七)国内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中的医学学科,海洋科学、水产、作物学、生物学、兽医学、畜牧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八)上海软科教育(软科中国)研究发布的中国医科大学排名前10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九)除上述院校、专业外,取得博士学位者(含港澳台及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十)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急需紧缺的人才。
注释:
1.最新排名指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2.国内高等学校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且不包括根据“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建议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学科。以申报时的最新名单为准。
3.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是指教育部2007年公布的全国高校重点学科名单。
4.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是指通过全日制全脱产方式获得的学位,并应获得相应的全日制全脱产学历证书。
5.如为海外学历学位,应当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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