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下这份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攻略!

发布日期:2020-08-27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为了让人才安居乐业,解除人才工作的后顾之忧,即日起,属于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的人才,可到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一楼人才工作站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啦!

申请攻略

1.受理方式: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通过所在单位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申请,常态化受理。

2.受理地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用友产业园1号楼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才工作站。

3.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898-88846041

邮箱:yazhouarc@163.com

“城小二”手机号码(微信同号):13836010077(杨帆)15607531065(明东燕)

4.申请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海南省的人才: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师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5.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理管理人才;6.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5.申请对象

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3.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4.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补贴资金承担比例:1.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3.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6.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签名、日期需手写外其他均电子填写后打印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扫码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书(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5.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局柜台打印盖章)或个人缴税清单(税务局打印盖章);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

7.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

8.职称证书(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证书需附上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9.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扫码下载)

       

2.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扫码下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公示情况有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和公示结果);

5.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人员,提供编办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填写《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后,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初核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申报,自主创业的人才直接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申报。

审核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收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开始受理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复核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负责申报材料复核,并转市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协助复核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

发放

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向用人单位发放补贴,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注意事项

1.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岁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2.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4.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5.夫妻双方分别在三亚市及海南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三亚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6.本人或其配偶已在三亚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7.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经审批、公示后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经审批、公示后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8.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9.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在人才离岗当月,应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报告。

10.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开始办理住房补贴申请事项后,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不再受理科技城控规范围内的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监督管理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科技城诚信“黑名单”,整改结束之前,不再受理该单位补贴申请。曾在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住房补贴的,补贴发放期限不间断,将累计计算。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自《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试行)》(三府办〔201919号)(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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